关于召开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通知
初审: 复审: 终审:高英杰
各学院团委,各学院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依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会章程》,拟定于2020年11月召开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第二次学代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总结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学生会工作,研究确定下一步学生会工作的任务;选举产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大会主要议程
(一)审议通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三)选举产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大会代表选举工作
(一)学生代表名额分配
1.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大会拟定本科生代表322名,代表比例占本科生总数的1.05%。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2.代表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年级、性别、民族、学生党员等比例,其中非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0%。
(二)学生代表资格条件
1.大会代表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工作作风踏实,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等情况;
4.综合素质高,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统筹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学生代表选举程序和产生办法出席第二次学代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预备人选人数应多于分配名额。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1.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要动员所有班级和学生积极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多数班级和多数学生的意见,经与团组织协商,按照多于分配名额,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预备人选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批表》(见附件2),并于11月11日前,填写《第二次学代会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见附件3)。
2.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中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学生代表。选举出的正式代表于11月14日16:00前,填写《第二次学代会学生代表名册》(见附件4),报送至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电子版发至847058439@qq.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团委和学院党组织公章后送至校团委办公室)。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经审查通过的代表方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四、补充说明
(一)本通知为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预通知,大会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如对本次大会有任何疑问,请详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会。
关于召开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通知.docx
附件2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审批表.docx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